| 船会(2008)21号
关于开展品牌船型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船型开发是船舶工业永恒的主题,是船舶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为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船型开发,创立中国品牌船型,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相继开展了评选“中国十大名船”、编辑出版《1997-2005年中国船型汇编》等工作,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决定于2008年开展品牌船型评选工作。凡当选的船型将入编《中国品牌船型》并获得学会颁发的品牌船型证书,未当选的船型也将作为提名船型以附录形式收入《中国品牌船型》。
现就品牌船型申报和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研究设计、建造的船舶(含出口船)。
2、自行研究设计,在国(境)外建造的船舶。
二、品牌船型的申报条件
1、主要技术、经济性能指标达到或超过20世纪90年代同类型船舶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占有较大市场份额的主流船型或有一定批量的其他船型。
三、申报程序
有关船舶设计单位、建造厂和用船部门按照品牌船型的条件,单独或联合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的由排名第一的单位负责填报材料。
四、报送材料要求
1、请登录学会网站(www.csname.org.cn)下载《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品牌船型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2、报送《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品牌船型申报表》纸质打印稿和电子文件各一份,以及有关图纸和资料(详见附件二)。
3、具有密级的新船型按照保密要求报送。
4、评选工作结束后需要退回的材料请在报送清单上注明。
五、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学会秘书处。秘书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负责对材料的保管。
六、申报品牌船型的单位需交纳评审会会议费3000元/型(学会会员单位享受八折优惠),请在报送材料的同时将评审会会议费汇至学会账户,汇款单注明:“品牌船型评审会会议费”。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开 户 名: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帐 号:0200003609089045545
七、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联系人: 金向军 刘 浩
地 址:100861北京市月坛北街5号
电 话:(010)59517929,59517930
传 真:(010)68031560、59517928
电子信箱:msc@csname.org.cn
附件:1、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品牌船型申报表
2、申报品牌船型图纸和资料清单
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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