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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9日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十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暨会员代表会议原则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期刊出版规定,提高船舶和海洋工程专业科技期刊的办刊质量,推进期刊国际化,调动编辑部争创一流刊物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科技期刊每2-3年评选一次,由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简称学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三条 参加评选的科技期刊范围:
1、学会及其各专业学术委员会主办、承办的各类科技期刊;
2、省(区)、市造船工程学会主办的各类科技期刊;
3、学会理事单位主管、主办、承办的各类科技期刊;
4、学会专业学术委员会和省(区)、市造船工程学会推荐的其他与造船专业有关的各类科技期刊。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参加评选的科技期刊必须取得下列刊号之一:
1、内部资料准印证号;
2、临时出版物号;
3、ISSN、CN号。
第五条 参评期刊必须是连续出版物,且设置明确的栏目名称;公开发行的期刊应有刊名、主办者、目次和版权页的中英文对照;版权页上或封面上醒目标注主管单位或主办单位;编辑部各项要素(含主编姓名、编辑部地址、电话等)、发行方式和有关信息均应齐全。
第六条 期刊刊登广告必须取得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 优秀期刊标准
第七条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期刊出版管理的各项规定,符合《科学技术期刊质量管理标准》和其它技术标准。
第八条 坚持办刊宗旨,按照专业分工有准确的市场定位,有突出的办刊特色,市场占有量稳定,发行量居同类期刊前列。
第九条 期刊的社会效益显著,美誉度较高,在全国、本地区、本专业、本学科领域等有较大的影响力。
第十条 期刊文章的录用和编校制度严格,技术水平和编辑质量高,文字准确、语句通顺、用词规范、版面精美、印装精细。
第十一条 期刊在上一年度的影响因子、总被引频次、学科影响指标等在同类期刊中名列前茅。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填写《参评期刊登记表》并加盖编辑部公章后,附样刊(申报日起至之前12个月内出版的期刊)和自评材料、证明材料等,寄至学会秘书处。
第十三条 评选程序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批准。
第十四条 形式审查:学会秘书处根据本办法第三章“基本条件”,对参评期刊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期刊的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由学会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本办法第四章“优秀期刊标准”,对不同专业类别的期刊进行审读和评审,经评议和打分,按照得分顺序,评选出优秀期刊。优秀期刊获奖比例大约为65%,其中,一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5%、二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10%、三等奖约占参评总数的20%、鼓励奖约占参评总数的30%。
第十六条 审批:学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对优秀期刊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七条 获奖期刊由学会颁发奖励证书,同时,获奖期刊名单在学会网站、会员通讯以及学会主办的期刊上公布。
第七章 经费
第十八条 参评期刊编辑部需交纳评审会会议费3000元,评审经费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学会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执行,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
参评期刊登记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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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 名 |
刊期 |
刊号 |
广告经营
许可证号 |
发行范围及 数 量 |
类 别 |
创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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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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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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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针
或期刊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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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部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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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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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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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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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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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期刊指半月、月、双月、季、半年和年刊等;
2、发行范围指内部和公开两种方式;
3、类别为学报、技术、科普、情报和检索等五大类;
4、编辑方针或期刊特色主要反映办刊宗旨和期刊报道的重点;
5、主要栏目按期刊目次页上的栏目设置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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