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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和中国科协关于开展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范围为学会所属学科领域的优秀项目,包括:
(一)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
(二)国家部级奖一等奖项目;
(三)省、市级奖一等奖项目;
(四)中央企业奖一等奖项目。
其中,优先推荐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
第三条 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类别和指标
推荐奖励类别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列科普项目。
学会根据中国科协每年分配的指标,可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含科普项目)等若干项。
连续两年参加国家科技奖励评审未授奖的项目,不再进行推荐。
第四条 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工作程序
(一)学会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向学会主要成员单位(中央企业)发出关于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的通知。
(二)学会组成由理事长为组长、各副理事长单位选派专家为成员的推荐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三)学会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汇总后提交工作小组评议。
(四)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经评议,择优推荐。
(五)获学会评议通过的推荐项目,按照中国科协要求上报的材料份数准备好,由学会统一报送中国科协。
第五条 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材料的填写要求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1年以上。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完成人不超过5人,均须提供与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已故人员不能列为完成人。前三位完成人投入该项研究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完成单位指完成人在完成该项成果时所在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奖主件不超过25页。
(二)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其核心技术应当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并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对于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国家技术发明奖主件不超过30页。
(三)国家科技进步奖。分为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国家安全类、重大工程类四个类别,请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填写,主件不超过45页。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项目属社会公益类。评审范围为2000年以来出版发行,且出版发行1年以上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品(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
书面推荐材料用大十六开本(高297mm,宽210mm)竖装,采用活页方式装订,便于拆装。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表格式和填表说明可从中国科协网站下载(www.cast.org.cn)。
第六条 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会秘书处报送推荐项目书面材料7套,其中,原件2套。 第七条 推荐单位应交纳一定的评审会议费。
第八条 本办法与中国科协当年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当年的通知和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试行。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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