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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造船工程学会高级会员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 高级会员的条件
  具有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高级工程师以上资历,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热心学会工作,并具备下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作为本会高级会员。
(一)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的获得者;
(二)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的获得者;
(三)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的获得者;
(四)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
(五) 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论文或著作者;
(六) 在企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者;
(七) 曾担任过本会理事或省、市造船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或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者;
(八) 从事学会工作多年、对学会有重要贡献者。
第二条 高级会员的审批程序
(一) 本人填写《中国造船工程学会高级会员登记表》,并由两名高级会员介绍签名(首批高级会员申请者免介绍),报省(区)、市造船学会或本会专业学术委员会;
(二) 省(区)、市造船学会或本会专业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本会秘书处;
(三) 符合第一条(六)、(八)款的申请者,可将高级会员登记表直接报本会秘书处。
(四) 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
(五) 本会统一颁发《中国造船工程学会高级会员证》并在网上公布。
第三条 高级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高级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和省市学会组织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向学会直接申报本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高级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 根据本会与有关国家同类学会的约定,本会高级会员同时也是缔约另一方同类学会的高级会员。

第五条 经本会授权,高级会员可代表本会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和在国际学术团体中任职。
第六条 高级会员可以接收本会委托,进行论证、咨询、评议等工作。
第七条 高级会员的自然情况、学术技术成就和主要业绩收入本会专家库。
第八条 高级会员的会籍由本会管理,会费由本会收取。
第九条 高级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高级会员证。


高级会员登记说明

一、 申请入会者请认真阅读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相关会员管理条例。
二、 符合条例规定者在线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
三、 不要填写涉及保密的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四、 个人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贴照片,另附照片一张制证,根据条例报送学会有关部门审批。
五、 学会有关部门联系方法见学会网站的首页学会介绍栏目中地方学会、专委会目录下。


请遵照有关保密规定,凡涉密信息请不要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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