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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3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根据中国科协的工作部署,面向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和海洋装备技术领域,中国造船工程学会计划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

二、评价范围

船舶与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装备领域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可按照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

三、评价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等级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等。

四、工作安排

(一)申报:由省(自治区)、市造船学会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没有地方学会的地区或本地地方学会未组织,其单位可直接向全国学会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各地方学会及有关单位报送截止日期为上半年2024年6月30日,下半年10月30日,学会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评价会。

(三)各申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出具《委托函》。曾委托过的单位可不提交委托函。组织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审及汇总后报送学会秘书处。

(四)学会组织召开评价会议,根据评价结果颁发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证书。

五、评价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照评价依据文件要求填报,必须严格做到实事求是、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二)由委托单位填报《申报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等材料;

(三)申报人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申报表》;

(四)申报人必须提供与填报内容一致的证明材料,如最高学历证书、已有职称证明、获奖证书、论文及刊载期刊的封面、专利证书等复印件,请务必随申报书附后。

(五)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申报人申报材料目录》做为首页,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统一上报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一张2寸证书照片等评价后寄送。

六、联系人

侯思微 手机:15566679955    座机:010-59517923

刘  蕾 手机:13810274652    座机:010-59517925

 

附件:1.《中国造船工程学会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暂行办法》;

          2.《委托函》;

          3.《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申报表》(表一)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表》(表二)

          5.《专家推荐破格申报表》(表三)

          6.《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申报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表四)

          7.《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申报人申报材料目录》(表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2024年4月1日


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通知.pdf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