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相关要求和国家奖励办对社会科技奖励的相关规定,为更好的开展2025年度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学会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全年均接受成果评价委托。根据学会2025年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安排,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可申报本年度学会科技奖项。
二、受理范围
学会的理事单位和会员单位,以及船舶与海洋工程及相关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广大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的项目需非密,填写密级的项目学会不予受理。
三、工作安排
1、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的单位,请于3月31日前提交《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附件2)至指定邮箱,学会将根据申报材料制定评价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将视情况安排。
2、申请评价的项目资料需经学会形式审查合格并签订协议后方可组织评价会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会学术部 赵玫佳 13810048795(微信同号)
邮 箱:13810048795@139.com
附件: 1.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暂行办法
2.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3.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技成果评价资料清单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2025年2月12日
船会〔2025〕06号-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