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特色学校管理,确保科普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根据《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首批获评单位的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1年通过评审并获命名的“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单位。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围绕以下5点展开,时效为授牌至今。
1.基础条件,包括科普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队伍等建设情况;
2.管理制度,包括科普工作计划、经费保障、档案管理等情况;
3.科普活动,包括科普活动开展频次、覆盖面及社会效应等;
4.社会影响,包括公众满意度、媒体宣传及特色创新成果等;
5.其他典型特色成果。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程序
评估经历以下4个阶段:
1.单位自评,对照管理办法开展自查并提交自评报告;
2.材料初审,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普部审核材料完整性;
3.专家评审,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普部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及随机现场考察;
4.结果公示,通过学会官网公示评估结果。
(二)评估材料
1.《评估自评报告》(含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2.下一周期工作计划;
3.典型科普活动案例(图文、视频等);
上述文件材料烦请将电子版本(未签字word版、签字盖章PDF版、其他相关材料)发送至下述联系邮箱。
(三)评估材料提交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
四、评估结果
1.评估合格单位,保留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将收取一定成本费;
2.限期整改单位:3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接受复核;
3.评估不合格单位:撤销称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蕾、黄祥宏
联系电话:18706100669
邮箱:xianghonghuang@qq.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附件:1.评估自评报告
2.下一周期工作计划
3.典型科普活动案例(图文、视频等)
4.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