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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 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7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特色学校管理,确保科普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根据《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首批获评单位的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1年通过评审并获命名的“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单位。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围绕以下5点展开,时效为授牌至今。

1.基础条件,包括科普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队伍等建设情况;

2.管理制度,包括科普工作计划、经费保障、档案管理等情况;

3.科普活动,包括科普活动开展频次、覆盖面及社会效应等;

4.社会影响,包括公众满意度、媒体宣传及特色创新成果等;

5.其他典型特色成果。

三、评估要求

(一)评估程序

评估经历以下4个阶段:

1.单位自评,对照管理办法开展自查并提交自评报告;

2.材料初审,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普部审核材料完整性;

3.专家评审,中国造船工程学会科普部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及随机现场考察;

4.结果公示,通过学会官网公示评估结果。

(二)评估材料

1.《评估自评报告》(含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2.下一周期工作计划;

3.典型科普活动案例(图文、视频等);

上述文件材料烦请将电子版本(未签字word版、签字盖章PDF版、其他相关材料)发送至下述联系邮箱。

(三)评估材料提交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

四、评估结果

1.评估合格单位,保留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将收取一定成本费;

2.限期整改单位:3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并接受复核;

3.评估不合格单位:撤销称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蕾、黄祥宏

联系电话:18706100669

邮箱:xianghonghuang@qq.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附件:1.评估自评报告

          2.下一周期工作计划

          3.典型科普活动案例(图文、视频等)

          4.全国舰船科普教育基地、全国舰船科普特色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

2025年3月13日

附件.docx